fruit of poisonous tree doctrine,毒樹之果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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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ruit of poisonous tree doctrine,毒樹之果原則
中文:毒樹之果原則
解釋:〈美〉
指直接或間接通過非法搜查或非法訊問所取得的證據一般不得作為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而予以採納。其理由是,非法搜查行為的違法性不僅影響了在搜查時取得的證據的效力,還將影響通過該非法搜查引起的其他程序所發現的事實。該規則通常適用於涉及違反聯邦憲法第四條修正案關於禁止非法搜查與扣押的案件,但也適用於涉及侵犯制定法規定的權利的搜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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