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指不同於國王代表掌管而由私人設立的法庭,它因特許或國王准許而設。主要有自治市特許法庭、海事法庭、商事法庭、各種工商事務監督委員會法庭。特許法庭的特許司法權在特權領地郡〔Palatine Counties〕內相當大,以致愛德華一世〔Edward Ⅰ〕於1274年派專員專門調查此種權利,並建立了權力開示令狀〔Quo Warranto〕制度。據此特許權人要擁有這些特權,必須出示正當文件或其他依據來證明其特權是由王室賜予的,或者依據《1290年格羅斯特法》〔Statute of Gloucester of 1290〕來證明自理查一世〔Richard Ⅰ〕以來即擁有此種特權,而且未曾中斷該特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