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未予注意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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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orgotten notice doctrine,未予注意原則
中文:未予注意原則
解釋:儘管票據的持票人在此前被通知或已經引起注意,但其在持票時由於遺忘或出於疏忽而未注意所持票據中的缺陷。根據該原則,此僅為一種過失,而非惡意地影響其作為正當持票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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