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eet marriages,弗利特婚姻,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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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leet marriages,弗利特婚姻
中文:弗利特婚姻
解釋:〈英〉
普通法並不以結婚預告、特許或牧師主持為婚姻生效的必要條件。弗利特婚姻為無視教會的權威,在證人面前或由牧師或自稱牧師的人主持,在任何自認為合適的地點(常為酒吧間)私下舉行的婚禮。參加婚禮的為居住在弗利特監獄內或監獄附近的一群名聲不佳的人,他們根本不顧教會的非議。第一宗有記錄的弗利特婚姻產生於1613年。自1674年至1754年有過數以千計的這種婚姻。
→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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