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ony,(1)重罪<br>(2)對領主不忠而致封地被沒收的罪行,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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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elony,(1)重罪
(2)對領主不忠而致封地被沒收的罪行
中文:(1)重罪
(2)對領主不忠而致封地被沒收的罪行
解釋:(1)普通法中,指涉及沒收罪犯的土地與財產歸國王所有,並根據其犯罪行為的輕重另行處以死刑或其他刑罰的嚴重犯罪。在傳統上,叛逆罪〔treason〕被劃入重罪範疇之中。1967年,英國完全取消了重罪與輕罪的劃分,重罪一詞不再使用。重罪與輕罪之分已被可逮捕罪〔arrestable offence〕與不逮捕罪〔non-arrestable offence〕之分取代。在美國,重罪是指對某些比較嚴重罪行的總稱。某些州則據如下標準進行犯罪分類:1罪犯關押地——是州監獄〔prison〕還是教養收容所〔penitentiary〕;或2可能最長刑期。許多州的制定法都規定重罪是指應判處1年以上監禁或死刑的犯罪。美國聯邦和許多州的刑法典都規定了重罪種類或級別及與之相適應的刑罰。重罪犯可能喪失許多輕罪犯不會喪失的權利,如選舉、律師執業、就任政府官員、做陪審員等。
(2)(封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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