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非限嗣繼承地的保有人附條件地讓與非限嗣繼承地,條件可以是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特定條件成就才達成讓與,被讓與的地產即成為附條件的非限嗣繼承地。在普通法中,附條件的非限嗣繼承地是指只限由特定繼承人繼承的非限嗣繼承地,如受讓人的某一特定類別的直系血親後嗣出生,即視為條件成就,受讓人即可取得非限嗣繼承地,這種地產他可以轉讓,但如果在生前並未轉讓,死後就應依讓與的條件授予特定的繼承人。1285年《附條件贈與法》〔De Donis Conditionalibus〕規定受讓人生前不得轉讓此類地產,因而將其實際上變為限嗣繼承地〔fee tail〕。在現代法律中,非限嗣繼承地可以附條件地贈與,如條件中規定的事項發生,贈與人可以重新取回並確定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