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ism,聯邦制;聯邦主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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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ederalism,聯邦制;聯邦主義
中文:聯邦制;聯邦主義
解釋:是以由憲法來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存在及各自權力〔authority〕範圍的方式,確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把國家的整體性與地方的多樣性融入統一的政治體制的一種國家形式。聯邦制的突出特點是權力分配至少在兩級政府之間進行和國家整體性與地方的多樣性並存。學術界一直對聯邦制的確切概念存有爭議。一些學者主張採用寬泛的、包容性的概念,把過去與現在各種各樣自稱採用聯邦制的國家都包括在內。而其他學者則提出應以諸如美國、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亞這些典型的聯邦制國家為基礎確立更為嚴格的定義,他們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無論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互不隸屬這種理念作為聯邦制的基本原則。就此而言,聯邦制既有別於地方隸屬中央政府的單一制,也與由成員國政府授權而成立的中央機構處於從屬地位的邦聯不同。聯邦制可以看作是權力過分集中與鬆散的邦聯的妥協,它使得既有處理共同問題的有效中央權力又保持地方的自主性和差異性成為可能。狹義的聯邦制具有下列特點:1兩級政府,即在憲法之下各自存在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常稱為邦(州)),它們都為直接選舉產生而且可以通過立法、行政和稅收直接作用於公民;2兩級政府在立法權、行政權及稅收來源上有嚴格區分;3由成文憲法確定這種權力劃分,而且兩級政府都負有遵守憲法基本條款的義務;4由一個裁判者(通常是最高法院)來解決兩級政府在各自憲法上的權力的爭端;5有具體的程序和機構來促進政府間在行政和政治上的相互作用;6中央機構,包括兩院制的立法機關,旨在保證地方少數人和團體的利益能納入中央政策的制定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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