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聯邦制憲會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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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聯邦制憲會議
中文:聯邦制憲會議
解釋:〈美〉
由於宣佈獨立的北美諸州間發生爭執,弗吉尼亞州遂於1786年邀請各州派遣代表出席在安納波利斯舉行的會議,以考慮合眾國的貿易問題。五個州派代表出席了安納波利斯會議(1786年9月)。漢密爾頓和麥迪遜勸說其他代表一起提出建議,由十三個州派遣代表出席一個會議,作出組成聯邦政府的進一步規定,以適應聯盟的迫切需要。1978年2月21日,國會為此目的邀請各州派遣代表出席五月份在費城舉行的會議,並修訂邦聯條例。1787年5月25日,聯邦會議於費城舉行,除羅德島外的十二個州的55名代表參加了會議。辯論持續至9月17日,結果並未修訂邦聯條例,而是制定了一部切實可行的憲法。當時只有39名代表簽署了這部憲法。在憲法為所有十三個州最後批准前,各州立法機構進行了激烈和尖銳的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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