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懷著欺騙意圖,以捏造虛假事實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金錢、財物、商品或其它有價物的犯罪行為。美國各州立法規定,構成詐騙罪一般包括下列特徵:1有欺詐的意圖;2對既存事實作虛假陳述;3用虛假陳述實施欺詐。虛假陳述亦包括用行為暗示或隱瞞應當說明的情況。根據被詐騙物品的價值,這一制定法上的犯罪為輕罪或重罪。美國《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規定,行為人故意欺騙而獲得他人財產的行為構成欺騙盜竊罪〔theft by deception〕。英國也有類似變化,詐騙獲得財產罪〔obtaining property by false pretenses〕已被不誠實欺騙獲得財產罪〔dishonestly obtaining property by deception〕所取代。對於不同情節的犯罪行為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並作出了關於法人犯罪、支票詐騙的規定。詐騙罪可作為免除破產責任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