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 use doctrine,合理使用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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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air use doctrine,合理使用原則
中文:合理使用原則
解釋:指非版權所有人未經版權人同意而以某種合理方式使用其作品的特權〔privilege〕,儘管版權人享有作品壟斷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它是針對版權侵權的抗辯〔defense〕,作為衡平法規則,已由來已久,它將某些版權侵權行為視為不構成侵權。美國1978年《版權法》〔Copyright Act〕規定了法院確認某一案件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抗辯的4項要素:1被指控使用行為的目的和特徵;2有版權作品的本質;3所使用部分在整個作品中的重要性;4被指控使用行為對有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國會將上述4項判斷標準視為「衡平利益」的指南,而非「限定性或確定性」的檢測手段。而最高法院認為上述第4項標準是判斷合理使用的唯一最重要的因素。在英國,則多使用「fair dealing」表示「合理使用」,並在1956年《版權法》〔Copyright Act〕中有規定,現行的1988年《版權、外觀設計與專利法》〔Copyright,Designs and Patents Act〕即規定了若干具體的合理使用行為,見該法第1編(版權)第3章(對有版權作品允許實施的行為),即第28條及以下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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