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對價在價值上相當於所交換之物;在下列任一情況下獲得對方財物或義務所給付的對價:為交換財物或義務誠信地給付的對價;或為他人當前貸款或先前債務提供擔保而誠信地收受對方的財物或義務,其對價在數量上不是不成比例地少於所收受的財物或義務。也稱「公平合理的對價」〔fair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2誠信、合理、無可懷疑的對價,但並非絕對充分。該術語在防止欺詐性轉移財產的法律,尤其是破產法中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 fair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