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ulty,(1)能力;才能<br>(2)官能<br>(3)代理人等經授權所取得的權利<br>(4)根據當事人的同意而非基於財產所產生的某種權利<br>(5)丈夫扶養妻子的能力<br>(6)特許(權)<br>(7)(大學或學院等)全體教學人員;(從事某一特定職業的)全體人員<br>(8)大學的分科學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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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aculty,(1)能力;才能
(2)官能
(3)代理人等經授權所取得的權利
(4)根據當事人的同意而非基於財產所產生的某種權利
(5)丈夫扶養妻子的能力
(6)特許(權)
(7)(大學或學院等)全體教學人員;(從事某一特定職業的)全體人員
(8)大學的分科學院
中文:(1)能力;才能
(2)官能
(3)代理人等經授權所取得的權利
(4)根據當事人的同意而非基於財產所產生的某種權利
(5)丈夫扶養妻子的能力
(6)特許(權)
(7)(大學或學院等)全體教學人員;(從事某一特定職業的)全體人員
(8)大學的分科學院
解釋:(2)如聽覺、視覺。
(4)〈蘇格蘭〉
(5)(婚姻法)
這種能力可以是暫時的或永久性的,包括丈夫的有形財產和收入、取得收入的能力等。
(6)〈英〉
(教會法)
由教會法院法官〔ordinary〕,通常是主教或大主教,賦予的有關婚姻和教會事宜方面的特權,如不發佈婚姻佈告〔banns〕而結婚,改動教堂設施和建築等,詳見1964年《特許權管轄條令》〔Faculty Jurisdiction Measure〕。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特許法院〔Court of Faculties〕專門處理需要特許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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