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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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ory devise |
中文 |
將來生效的不動產遺贈 |
解釋 |
指不動產遺贈的生效取決於將來某一事件的發生。因此,該事件的發生與否決定著該項不動產的將來歸屬,且在此之前,任何人都無權轉讓該項不動產。如果受遺贈人在該事件發生前死亡,則該項不動產由在該事件發生時該受遺贈人的繼承人繼承,而不是由該受遺贈人死亡時的繼承人繼承。在英格蘭,此種不動產遺贈受到衡平法以及1535年《用益法》〔Statute of Uses〕和1540年《遺囑法》〔Statute of Wills〕的承認;早期的普通法有一項確定的原則,即遺贈的不動產如果沒有明確的限制,只能由受遺贈人在其生存期間保有,而將來生效的不動產遺贈與此原則相背,因而是無效的;後來則承認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作為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