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at will,任意地產(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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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state at will,任意地產(權)
中文:任意地產(權)
解釋:非完全保有地產權〔estate less than freehold〕的一種,指承租人根據出租人的意願佔有土地,出租人可隨時決定終止承租人的佔有。任意地產權可依土地租約或法律規定而產生,也可在土地所有人同意對方佔有土地但雙方合意不足以設立完全土地保有權〔estate of freehold〕時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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