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國舊時的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常常親自或由其律師出庭並進行口頭陳述,而不像現在,雙方相互交換訴訟文書直至找到案件的實質爭論點。在舊時口頭陳述的過程中,各種訴訟程序都由法院專職官員記錄在羊皮紙上,這一羊皮文件即成為案件的卷宗。口頭訴訟被廢棄後很長時間內,仍要求以同樣的方式將訴訟過程記錄於羊皮卷冊上,這種記錄即稱為「entry on the roll」或編製「issue roll」。後來編製「issue roll」也被取消,僅要求以法定形式列出爭論點並交與法庭及對方當事人,稱之為「初審紀錄單」〔nisi prius record〕。 → issue r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