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ion to hold agent,選擇由代理人承擔(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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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lection to hold agent,選擇由代理人承擔(原則)
中文:選擇由代理人承擔(原則)
解釋:該原則適用於本人不明〔undisclosed principal〕的情況下,即第三人在不知代理關係存在的情況下與代理人簽訂合同,後該第三人發現有代理關係存在並確定了本人,則他既可以選擇由代理人也可以選擇由本人來承擔合同義務或責任,但不能要求該兩人均承擔責任,因為他們之間是選擇性責任〔alternative liability〕,而非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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