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ion to hold agent,選擇由代理人承擔(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election to hold agent,選擇由代理人承擔(原則)
中文:選擇由代理人承擔(原則)
解釋:該原則適用於本人不明〔undisclosed principal〕的情況下,即第三人在不知代理關係存在的情況下與代理人簽訂合同,後該第三人發現有代理關係存在並確定了本人,則他既可以選擇由代理人也可以選擇由本人來承擔合同義務或責任,但不能要求該兩人均承擔責任,因為他們之間是選擇性責任〔alternative liability〕,而非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