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殘疾兒童教育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殘疾兒童教育法》
中文:《殘疾兒童教育法》
解釋:〈美〉
國會於1975年通過、1977年生效的一項聯邦法律。規定至1978年9月,美國所有學校必須向在身體、精神或情感上存在障礙,並在此之前被排除在公共教育系統之外的兒童提供個別教育〔individualized education〕。凡未能遵照執行的學校,將喪失一切聯邦資助。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