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宗教事務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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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宗教事務委員會
中文:宗教事務委員會
解釋:〈英〉
1835年任命,1836年根據《宗教事務委員會法》〔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 Act〕建立的委員會,由大主教、主教、御前大臣、財政大臣等組成,管理英格蘭國教會的財產、稅收等財政事務,保證國教會體制的有效運作,為新建立堂區的宗教管轄權、任命牧師、修繕教堂等做準備工作。該委員會促進了國教會適應工業社會的發展,1948年與安妮女王基金會〔Queen Anne's Bounty〕合併,重新組成英格蘭國教委員會〔Church Commissioners〕,處理教會的房地產、信貸和稅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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