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mark doctrine,標記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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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armark doctrine,標記原則
中文:標記原則
解釋:(廢)
指如果信託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死亡,那麼財產所有人就成為死者的普通債權人,除非財產上有標記,能夠與死者自身的財產區別開來。該原則已讓位於一條現代原則,即無論所有物呈現為何種形態,所有權人都有權恢復其對所有物及各種代位或等價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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