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指兩項專利授予同一人,而該兩項專利包含的權利要求書所引用的系同一發明或就同一發明所作的顯而易見的改變〔obvious variations of the same invention〕。法律禁止一人就同一發明或就同一發明所作的顯而易見的改變取得多於一項的有效專利。重複專利的判定標準是:當對兩份專利說明書〔descriptions〕的內容進行正當解釋時,該兩項專利的權利要求書〔claims〕是否實質上同一。判定重複專利,是拒絕授予第二項專利或認定第二項專利無效的理由。它分兩種類型:1同一專利型重複專利〔same invention-type double patenting〕;2顯而易見型重複專利〔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