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ium utile,(1)裁判官法所有權<br>(2)受益所有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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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ominium utile,(1)裁判官法所有權
(2)受益所有權
中文:(1)裁判官法所有權
(2)受益所有權
解釋:〈拉〉
(1)(羅馬法)
凡要式移轉物尚未按市民法規定的方式買賣的,不生效力。該物所有權仍屬出賣人,他仍可起訴追回之,裁判官為維護公平正義,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在買受人被訴追時,授予他以「物已出賣和交付的抗辯」,用以駁回原告之訴。因之,在羅馬法上,於市民法所有權外,又產生了裁判官法所有權。
(2)(封建法)
指封建封臣對土地享有的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以區別於領主的名義所有權。
→ dominium direc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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