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ion status,自治領地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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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ominion status,自治領地位
中文:自治領地位
解釋:〈英〉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確認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愛爾蘭和紐芬蘭是英國的自治領。然而,上述地區在1931年以前已實際獲得自治領的地位。根據《英屬北美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在1867年以後,加拿大獲得自治。到1914年,紐芬蘭、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也獲得自治。1919年,上述地區單獨派代表出席巴黎和會,並逐漸被稱為英國的自治領。1926年,帝國會議的帝國內部關係委員會將自治領定義為:「大英帝國內部擁有自治權的共同體,地位平等,在其內部和外部事務的各個方面均不相互隸屬。儘管它們因共同忠誠於英王而聯合起來,並以英聯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的一成員而自由地聯合在一起」。愛爾蘭自由邦已於1949年宣告獨立成為愛爾蘭共和國,紐芬蘭自1949年起成為加拿大的一個省。南非不再是英聯邦的一員。英聯邦尚有其他成員遍及歐、亞、非、拉美各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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