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ant contacts rule,最密切聯繫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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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ominant contacts rule,最密切聯繫原則
中文:最密切聯繫原則
解釋:根據該原則,法院得選擇與某訴訟案件中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因素具有最密切聯繫的地方的法律作為本案件的適用法律。該原則既是一個法律選擇的指導原則,同時它更作為一個靈活的開放型的系屬公式,大量出現於各種法律選擇法中。該原則因其缺乏一個客觀標準而只是允許法官在選擇適用法時衡量政策和政治利益而受到批評。在選擇何種連接點作為適用法律的基礎方面,該原則不能向法官提供選擇標準作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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