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sions of the Hight Court,高等法院各分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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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ivisions of the Hight Court,高等法院各分庭
中文:高等法院各分庭
解釋:〈英〉
依1873年《司法組織法》〔Judicature Act〕第31條建立。將原有的諸多法庭劃分為王座法庭、民訴法庭、財稅法庭、衡平法庭和遺囑檢驗、離婚、海事法庭。1880年,前三個法庭合併入王座分庭〔Queen's Bench Division〕,該庭處理大部分普通法事務和刑事案件,並包括一個海事庭和商事庭。1971年遺囑檢驗、離婚、海事庭易名為家事分庭〔Family Division〕,主管婚姻、收養、監護及相關事務。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處理包括合夥、公司、破產、抵押、遺囑、信托財產等衡平事務。各庭法官可互相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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