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與該主題有關的第一項立法是1894年《動物疾病法》〔Disease of Animals Act〕。隨後大量的法律——統稱為1894-1937年《動物疾病法》——修改並擴延了1894年的法律。後來所有這些法律均由1950年《動物疾病法》予以合併,該法給予英國農業、漁業及食品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與某些地方當局廣泛的有關處理動物疾病的權力,使得該部不僅能處理動物疾病問題,還能處理諸如馬和禽類適當運輸的問題。該法最新修訂本是1975年《動物疾病法》,另外,英國還有大量的與動物疾病有關的其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