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蘇格蘭〉 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當事人必須出庭的日期,可以分為兩種:1答辯日期,即法庭要求被告人作出答辯的日期;2審判日期,即作無罪答辯的被告人接受開庭審判的日期。 (2)起初由教俗兩界的諸侯構成,14世紀時演變為三個集團,即七大選侯、一般諸侯、貴族、市鎮代表,該議會具有立法、徵稅及其它方面的權力。依據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神聖羅馬帝國議會不再作為全國性的集會而變成了組成德意志鬆散聯邦的各州的特使的會議,1663年起它完全失去作用,1806年隨帝國的滅亡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