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2)(海商法) 在船舶保險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使用的術語,是英國「協會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institute war and strikes clauses〕中承保的風險〔perils〕,也是「協會戰爭險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中承保的風險〔risks〕。實踐中的案例表明,羈押與扣留〔arrest〕、拘禁〔restraint〕沒有區別,其基本含義都是指:通過法定程序(一般司法程序除外,如船東欠債而遭受扣船或海事留置權等,沒有涉及政治原因的)或其他方式阻止了保險船舶的正常使用或行動,如被拒絕給予某種許可或被禁止進港或離港等;與扣押〔seizure〕的區別在於,這三種危險不要求有得到保險船舶所有權或對其進行控制的意圖,而且可能是不存在任何武力或武力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