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lict,(1)拋棄物<br>(2)無主物;無主船<br>(3)水退後露出的新土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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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erelict,(1)拋棄物
(2)無主物;無主船
(3)水退後露出的新土地
中文:(1)拋棄物
(2)無主物;無主船
(3)水退後露出的新土地
解釋:(1)動產所有人將動產遺棄或拋棄,以表明其從此不再對該物主張權利。假如一個人把他所有的珠寶扔到大海裡或公路上,則該物就成為遺棄物,最先拾到者取得所有權。
(2)尤指在大海中被遺棄的船舶。如果船主或船員對該船舶無希望或無意圖要求返還的,則認定為完全遺棄,而不論是出於海難事故被迫遺棄還是自願遺棄。如果並沒有遺棄該船舶,只是不再為船員所控制,則稱為「准遺棄船舶」〔quasi derelict〕。如果船員暫時離開船舶且有返回或重新佔有的意圖,則也不能稱為遺棄船舶,但常被冠名為「准遺棄船舶」。如果遺棄船舶被救助成功,則它仍屬於船主,除非船主已將遺棄公告交給保險商,不過,船主需要支付救助費。
→ quasi derelict
(3)1海水退至尋常高水位線〔high-water mark〕以下時露出的土地;2河流改道後留下的舊河床。舊河床以及與之相連的河岸地的所有權不變,仍在原先的河岸所有人之間分割。新河床也屬於原土地所有人所有,不因河流的經過而改變所有權。但如果某人在原先的河流上經營著漁場和漁業,那麼他在新河流上也擁有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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