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uty-judges,(1)備補法官<br>(2)代理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deputy-judges,(1)備補法官
(2)代理法官
中文:(1)備補法官
(2)代理法官
解釋:(1)最初,國際常設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由11名法官和4名備補法官組成。備補法官的作用在於當一定數目的法官因各種原因不能出庭時,由他們代替原審法官參加庭審。1929年《國際常設法庭法令修改草案》〔Protocol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Statute of the P.C.I.J.〕規定取消備補法官,並任命15名法官職位。但在1931年,該法庭第二次候選人選舉時,仍選舉了備補法官。後來在該法庭被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取代時,該職位也隨之被取消。
(2)一個似是而非的譯名,因為司法權是不容代理的。
→ deputize
填單諮詢
放榜專區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免費客製化弱科健檢
處方對了 追分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