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deposit,(1)保證金;定金(2)(無償)寄托;寄托物(3)(法院的)訟爭物寄托(4)儲備;存款(5)(礦產的)礦床;儲量中文:(1)保證金;定金(2)(無償)寄托;寄托物(3)(法院的)訟爭物寄托(4)儲備;存款(5)(礦產的)礦床;儲量解釋:(1)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以保證合同履行的金錢,如其未能履行合同義務,該筆金錢則予沒收。它也可最終成為部分付款,從而使買受人成為合同標的物的真正所有權人。(2)指根據最初的信託目的而交付財物與受寄托人,由其無償保管該財物。通常,由某人將其動產移轉他人佔有,後者負有為前者或第三人的利益而保管、使用、收益,或以種類物歸還的義務。委託他人保管的財物即為寄托物。大陸法將該種寄托分成3種:1緊急寄托〔necessary deposit〕,也稱災害寄托〔miserable deposit〕,指在突發災害事故時,未經充分和自由地選定受寄托人而倉猝將其財物交由他人保管;2任意寄托〔voluntary deposit〕,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或協議而產生;3非任意寄托〔involuntary deposit〕,指未經寄托人同意而產生的寄托,例如某人的林木被洪水沖至他人土地上。普通法對前兩種寄托不作區分。(3)指法院對未決訴訟的財產進行保管,直至有權佔有該爭議財產的人已予確定。(4)1指一種行為,某人基於安全或便利的目的,將其金錢交由銀行保管,並可由存款人隨時或按事先約定支取該金錢;2指交由銀行保管的金錢,或存款人由此而獲得的債權。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放榜專區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免費客製化弱科健檢 處方對了 追分更有力!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免費客製化弱科健檢 處方對了 追分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