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d of grant,財產讓與契據,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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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eed of grant,財產讓與契據
中文:財產讓與契據
解釋:賣方可以借契據把無體可繼承遺產〔incorporeal hereditament〕轉讓給買方。英國在制定1845年《不動產法》〔Real Property Act〕後,有體可繼承遺產〔corporeal hereditament〕也可以這種方式轉讓,此前有體可繼承遺產則常以出租與棄權〔lease and release〕的方式轉讓。自1925年《財產法》〔Law of Property Act〕替代1881年《財產法》後,在契據中並非必須使用「grant」一語。其他可以表達相同意義者亦可使用,並具有相同效力,如「g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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