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 of St. Asaph's case (or R. v. Shipley),聖·阿薩夫院長案(或國王訴希普利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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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ean of St. Asaph's case (or R. v. Shipley),聖·阿薩夫院長案(或國王訴希普利案)
中文:聖·阿薩夫院長案(或國王訴希普利案)
解釋:〈英〉
1783年,聖·阿薩夫院長希普利因出版了其姐夫贊同議會改革的小冊子,而被控告犯有煽動性誹謗罪〔seditious libel〕。根據主持庭審的法官〔trial judge〕的指示,陪審團認為他僅僅是犯有出版方面的罪行,但究竟是否有誹謗罪,陪審團沒有認定。在請求進行新的審判時,首席大法官曼斯菲爾德勳爵〔Lord Mansfield C.J.〕認為陪審團這種作出區分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但1792年的《福克斯誹謗法》〔Fox's Libel Act〕對此加以改變,授權陪審團依據起訴書提出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被告人或是有罪或是無罪的總括裁斷〔general ver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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