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bonis non amovendis,不轉移財物的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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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e bonis non amovendis,不轉移財物的令狀
中文:不轉移財物的令狀
解釋:〈英〉
簽發給倫敦的郡長〔sheriff〕,在敗訴的被告提出推翻原判錯誤的再審令狀〔writ of error〕時,監督被告的財物和牲畜在法庭未對原判錯誤作出判決前不被轉移,以保證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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