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us curiae est lex curiae.,法庭的慣例即法庭的法律。,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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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ursus curiae est lex curiae.,法庭的慣例即法庭的法律。
中文:法庭的慣例即法庭的法律。
解釋:〈拉〉
克羅克〔Croke〕法官於1615年所講,科克〔Coke〕在其案例報道集中強烈反對這點,但似乎他是針對星室法庭的程序而說的。法庭的慣例如果超出其管轄權範圍或者違背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的原則或制定法,將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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