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ativ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可修正的證據的可采性,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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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urativ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可修正的證據的可采性
中文:可修正的證據的可采性
解釋:〈美〉
指在對方當事人已提出類似證據的情況下,允許一方當事人提出在其他情況下本不可採納的證據,以反駁對方提出的此類證據的效力。當提出排除證據的申請不能糾正由於對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時,可適用該原則。但該原則在美國並非被普遍接受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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