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elty to children,虐待兒童,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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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ruelty to children,虐待兒童
中文:虐待兒童
解釋:指未盡到對兒童應有的法定義務或者職責。在美國許多司法管轄區的受虐兒童法〔battered child statutes〕中,虐待一詞包括精神上和肉體上兩方面的虐待。在英國,現行的有關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兒童和少年法》〔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1963年的《兒童和少年法》、1967年的《刑法》〔Criminal Law Act〕。1933年法將虐待兒童的行為規定為既可按簡易程序、也可按正式起訴程序審理的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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