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Marshalsea,宮廷侍臣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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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urt of Marshalsea,宮廷侍臣法庭
中文:宮廷侍臣法庭
解釋:〈英〉
由王室總管〔steward〕和宮廷侍臣〔Marshal of the Royal Household〕主持的法庭,對於王室僕從之間的訴訟有專屬管轄權。有權審理王室12英里轄區〔verge of the court〕之內發生的一方當事人為王室僕從的侵害之訴〔trespasses〕及雙方當事人均為王室僕從的定額債務之訴〔debt〕、合同之訴〔contract〕和立據允諾之訴〔covenant〕,其中後者適用的是王室僕從陪審團。查理一世〔Charles Ⅰ,1625-1649〕時又設立了宮廷法院〔Palace Court;〈拉〉curia palatii〕,其組成人員略同於宮廷侍臣法庭,對王室12英里轄區內的各種對人訴訟都有管轄權,每週與宮廷侍臣法庭一齊開庭,後為1849年《郡法院法》〔County Courts Act〕廢除。
→ palace court; Marshal of the King's Household; v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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