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普通管轄法院;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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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普通管轄法院;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
中文:普通管轄法院;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
解釋:對民、刑事各類案件都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在某些情況下和存卷法院〔court of record〕作為同義詞使用,有權根據其組織章程的規定決定行使管轄權,審理案件並作出最終的裁判,而不必在其訴訟過程中提出它有權作出裁判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該法院的記錄的確實性除非經過上訴,不得以其他司法審查形式對其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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