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英格蘭的某些市、鎮,受英王恩准,使其具有獨立郡的特權地位,僅受自己的地方長官及其他行政官員的管轄,而不隸屬於其他任何郡。具有市鎮法人資格的市有:倫敦〔London〕、切斯特〔Chester〕、布魯斯托〔Bristol〕、考文垂〔Coventry〕、約克〔York〕等12個城市。具有鎮法人資格的有:卡那封〔Caernarvon〕、普爾〔Poole〕等8個鎮。但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變革了該類地方政府結構。 → county; county boroughs; loc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