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中世紀的一種審判方式。指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通過宣誓證明自己無辜或起訴無依據,並由11或12名宣誓助訟人〔compurgator,通常為其鄰居或親戚〕給予證明,證人所證明的不是案情事實而是被告的人品並表明相信其宣誓。被告如找不到規定人數的證人或證人宣誓方式不符合要求,則被告將敗訴。此種制度起源於入侵羅馬帝國的條頓部族,後在中世紀西歐各國包括教會法庭、莊園法庭得到適用,甚至有人認為它是英國陪審制的起源。1833年英國民事訴訟法頒布後,宣誓斷案最終被廢除。 = wager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