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是根據1863年2月25日國會法律成立的,為美國國民銀行系統〔national banking system〕的一個主要管理部門。作為國民銀行的管理者,貨幣監理官負責執行有關國民銀行的法律、制定和公佈規範國民銀行和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銀行的法規。新的國民銀行的成立、州立銀行〔state-chartered bank〕轉制為國民銀行、國民銀行兼併其他銀行以及建立國民銀行分支機構都必須經過貨幣監理官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