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Committee on Administrative Tribunals and Enquiries,行政裁判所與調查委員會
中文:行政裁判所與調查委員會
解釋:〈英〉 通常稱其為弗蘭克斯委員會(以其主席命名)。該委員會的報告(政府令第218號,1957年)對1958年通過的《行政裁判所與調查法》〔Tribunals and Inquires Act〕(該法已由1971年通過的一個相似的法律取而代之)產生了重要的作用。1958年的《行政裁判所與調查法》根據該委員會報告設立了一個行政裁判所委員會〔Council on Tribunals〕,作為監督和指導行政裁判所和調查工作的經常性的咨詢機構(而非上訴法院)。委員會的其他建議也多為該法所接納。因而,儘管該法在某些方面並未達到弗蘭克斯委員會建議的要求,但在使有關行政裁判所和調查的法律和程序的合理化與改進方面頗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