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負責對聲稱患有精神病的人的精神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人。最早,按照1842年法律,精神病鑒定人為兩人,由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任命,並向其簽發精神病鑒定委任令〔commission in lunacy〕。按照1845年法律,精神病鑒定人成為精神病鑒定司法官〔Masters in Lunacy〕,新的官員為11人。後來人數增加為15人,發展成為精神病管理委員會〔Board of Control〕。1947年,該委員會的絕大部分職能移交給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1959年該委員會被撤銷,其司法職能移交給保護法院〔Court of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