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commissioners for taking acknowledgments of married women,徵取已婚婦女認證的官員(或官署)
中文:徵取已婚婦女認證的官員(或官署)
解釋:〈英〉 1883年1月1日前結婚的婦女處置其所有財產的契據,依法應由其丈夫和其本人共同簽署;同時已婚婦女對契據內容是否確實知情、同意,應由一位經指派的法官或其他官員,向其單獨徵詢、取證(謂之「契據的認證」〔acknowledgment of deeds〕),在契據上作成筆錄,方為有效。該官職有特派員及常設(署)兩種。已於1925年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