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指某一法律或行為〔practice〕抑制憲法性權利〔constitutional rights〕,尤其是為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所保護的權利行使的傾向或後果。在美國不必然產生此種效果的制定法通常被認定並不違憲。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弗利克斯·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於1952年首次使用該隱喻,他在附和否決一項教師效忠宣誓〔teacher loyalty oath〕的判決意見中稱,一部有關顛覆組織成員資格的法律具有「抑制」〔chill〕思想和行為自由〔freedom of thought and action〕傾向;而確切的「chilling effect」一詞首先出現在美國最高法院1961年的一份判決中,由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Earl Warren〕從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保羅·弗羅因德〔Paul Freund〕的一篇文章援引而來。此後,美國最高法院在近百起案件中運用此隱喻認定這些法律對言論自由具有「寒蟬」效果。例如,一部禁止參加某一「知名顛覆分子」〔known Subversives〕所屬組織的法律,其用語太過寬泛,使得人們心存被不正當歸類或因之遭受懲罰的疑慮,而怯於加入所有合法組織。換言之,為避免觸犯法律,傾向於自責而不敢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