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d destruction,(1)人工流產<br>(2)墮胎罪,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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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hild destruction,(1)人工流產
(2)墮胎罪
中文:(1)人工流產
(2)墮胎罪
解釋:(2)根據英國1929年《嬰兒生命(保護)法》〔Infant Life(Preservation)Act〕,對於一個能夠活著出生的胎兒,在其離開母體獨立存在之前,任何以引起胎兒死亡為目的並以故意行為致使胎兒死亡的行為,構成此罪,除非能證明行為人進行墮胎的目的是出於善良願望,即僅僅是為了挽救母親的生命。對於墮胎罪的懲罰是終身監禁。對於實際懷孕超過28周的婦女視為當然可以將胎兒活著生產出母體。該罪與故意使一個能存活的胎兒流產的罪有重疊之處。創設墮胎罪是因為在普通法上,致使胎兒在子宮內或在生產過程中死亡並非謀殺。陪審團對於用藥物或器械非法墮胎的行為可作犯有謀殺兒童或殺嬰罪的有罪裁斷。
→ infanti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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