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系「check」的英國英語寫法,是指向銀行簽發,要求其見票即付的票據。簽發支票的人是出票人,接受付款的一方是受款人。在英國,根據1882年《匯票法》〔Bills of Exchange Act〕,除該法第73-83條另有規定外,支票也適用匯票的見票即付的規定。支票也是一種流通票據,除非其流通性受到背書等條件的限制;而銀行應向支票上記載的受款人或向持票人付款。支票出票人的責任與其他票據出票人的責任類似,但也有不同之處。有些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支票而不適用於其他票據。當持票人未在適當期限內向銀行提示要求付款時,出票人並不免除支付的責任,除非這種遲延給他造成了實際損害,於此情形 ,對於其受損害的部分可以免責。支票也可以通過受票人背書並交付給第三人進行轉讓。支票可分為普通支票和劃線支票,前者可由受款人到銀行兌現,而後者僅能由銀行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