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在英格蘭法中,指把一片有林木的土地劃為一個有野獸棲息的地區,以供狩獵之用。它通常比森林小,而且沒有那麼多的管理人員;與公園相比,則較大而且有更多的管理人員,並有供狩獵用的野獸。狩獵地與公園的另一個不同點在於它沒有被圍起來,但它也有確定的邊界和界線。屬於國王的狩獵地叫做皇家狩獵地〔chase royal〕,屬於臣民的狩獵地——不論其是否由國王授予——叫做自由或開放狩獵地〔free or frank chase〕。自由或開放狩獵地現已被廢除。 (2)指在一特定地區狩獵的特權,而不論該地區的土地是否歸該人所有。在聯合王國,公民的自由狩獵權已被1971年的《野生動物及森林法》〔Wild Creatures and Forest Laws Act〕所廢除。 (3)獵人可以經由實際佔有而取得對獵物的所有權,但是未經他人許可不得以狩獵為目的而進入該人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