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ity Commissioners,慈善事務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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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harity Commissioners,慈善事務委員會
中文:慈善事務委員會
解釋:〈英〉
指根據1853年《慈善信託法》〔Charitable Trusts Act〕設立的一個委員會,並根據1860年《慈善機構法》〔Charities Act〕重組,其職責在於規範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慈善信託管理。該委員會的另一職能是促進慈善機構的工作並使其更富效力,以達到這些慈善機構的設立目的。慈善事務委員會的委員由內政大臣任命並每年向內政大臣提出報告;內政大臣則對他們的工作向議會負責。除少數例外,所有的慈善機構都須向慈善事務委員會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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