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cellor of the Duchy of Lancaster,蘭開斯特公爵領地事務大臣,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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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hancellor of the Duchy of Lancaster,蘭開斯特公爵領地事務大臣
中文:蘭開斯特公爵領地事務大臣
解釋:〈英〉
自1399年起,蘭開斯特的公爵領地〔Duchy〕和郡特權領地〔County Palatine〕的地產及其管轄權是歸屬王室的。該事務大臣名義上控制這些地產,但實際工作是由副事務大臣及其下屬職員來做的。該事務大臣還擁有一些其他權力 ,這些權力在其他郡則是由御前大臣或內務大臣來行使。該職位現為部長級,常常是內閣成員,所轄部門職責不多,因而該事務大臣可以有時間承擔交給他的政府委員會或其他事務的主席職責。名義上,他還是蘭開斯特衡平法院的法官,但其司法職責由副事務大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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